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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聞] 著作權修正案 侵權者三振出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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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賴宥霖報導】網路侵權,小心被斷線!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,其中明確規定若網友轉貼或上傳侵犯著作權的內容,在網路服務提供者(ISP)三次警告後仍不改進,ISP業者甚至可直接中止服務,強制阻止侵權行為。
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說,這次修法對一般學生、民眾的網路下載行為並沒有太大影響,主要影響在於民眾自行建立的部落格,上傳的資料不能侵犯他人著作權,否則可能遭到ISP業者中斷服務。

該修正案中規定,當著作權人或其他第三者可向ISP業者提出「侵權通知」,ISP業者應該配合移除侵權的內容,並向侵權者以電子信箱或其他方式通知,若累積三次侵權行為,即可中斷全部或部分服務,俗稱「三振出局」條款。

智慧財產局官員表示,「中止服務」的內容包括直接斷線、砍帳號等,但是具體細則還是要跟ISP業者溝通。「比如一個部落格裡面可能只有部分侵權,其他是作者寫的文章,直接刪除帳號就不太妥當。」

根據新修正的著作權法,如果ISP業者確實遵守相關規範,即可不用向原作者負賠償責任,而原作者可以依照ISP業者提供的IP位址,向侵權者索取賠償。

新的修正法案也指出,若ISP業者按照規定移除內容,即使事後證明沒有侵權行為,也不用負任何責任,相對的,提出不實通知的著作權人,則需要賠償網友所受到的損失。

王美花說,過去網路侵權行為很多,讓ISP業者陷入不斷的侵權訴訟中,不利網路產業發展,此次修法即是賦予ISP業者「責任避風港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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