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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習教師or實習學生??

前幾天跟家人去溪頭玩時,偶然聽到售票人員說,實習教師需有證明方能有優惠價。據我猜想,買票者有可能同為新制實習。回到家之後,不斷在思考當初學校不發予任何證明的事情,一方面也開始跟師培中心申請證明。

還記得5/24師培中心辦職前講習時,亦有同學提到這方面的問題。首先是關於身份的問題,師培中心引據師資培育法和大學法的條例說明我們仍為在學學生。我想這部份應該是沒什麼問題,畢竟學校都要跟我們收學分費了。

較令我難以理解的是關於身份證明的回答。有人問可否保留學生證或請學校發予證明,師培中心卻回答:「本校歷年來,如學生符合畢業資格及發給畢業證書並收回學生證予以作廢,……而今年度亦非執行新制實習之第一屆,前幾屆並未發給實習學生證,執行情形良好。……然若有需要實習期程或實習身份之證明者(如辦理就學貸款緩繳者),請逕向本中心申請,本中心將發給證明文件。」看完這個回答,心裡總有說不出的感覺。

首先,新制實習是我們這一屆才開始強制實行,前幾屆學長姊皆為選擇性實習。舊制實習為一年,且有薪水可以拿。而新制實習僅有半年,不但沒有薪水,反而需要繳學分費。當然新舊制尚有其他不同點,然而僅此兩點,我大膽猜測,選擇新制實習的學長姊人數不多。因此「……前幾屆並未發給實習學生證,執行情形良好……」這句話的採樣數似乎不夠多,是否能因此證明往後幾年也不會遇到大問題似乎有待商榷。

其次,根據前面提到我們仍為學生的身份,試問,為何學生不能保有學生證?舊制實習,學長姊皆已畢業,實習時已變為「實習教師」,因此領有實習教師證。然而根據身份,我們不能申請實習教師證,又根據「本校歷年來,如學生符合畢業資格及發給畢業證書並收回學生證予以作廢……前幾屆並未發給實習學生證,執行情形良好……」,這裡即產生了一個衝突。我們仍為學生,卻需拿學生證去換取畢業證書。若說畢業證書證明我們從「大學」畢業,而現在則是進行「職前教育」,而之後會發予「證明書」似乎可以解決「已從大學畢業」,因此不能保有「大學學生證」。然而「進行職前教育」的我們,仍為學生身份,需繳交學分費,為何沒有學生證?

根據以上理由,應略可證明學校不發予學生證實為不當措施。而師培中心回答:「……前幾屆並未發給實習學生證,執行情形良好……」是否可大膽猜測,校方已知於理應發予學生證,只因前幾屆未發且無人反應而決定不主動給予證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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